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东区、莲花县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赣财建指[2017]168号)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8]8号)、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会商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项目的函》,现将2018年省级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项资金预算科目列2018年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科目,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
2、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你县(区)水质监测站站房建设,按每个站房35万元标准补助。
3、请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