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武功山社会发展局,全市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认真落实江西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现就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有利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需求和改善生活,有利于满足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迫切愿望,有利于创新和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都能为的脱贫攻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脱贫攻坚新格局。全市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脱贫攻坚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是第一民生工程,把扶贫济困作为自身的神圣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政策规范和引导,强化脱贫攻坚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透明度。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民政(社发)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牢牢把握脱贫攻坚“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动员和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低保、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等工作。根据致贫原因、禀赋条件,采取绣花式扶贫、滴灌式扶贫的办法,策划慈善公益项目和活动,切实把“六个精准”从方案变为现实。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特殊作用和优势,为社会组织对接相关脱贫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要扶持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广泛发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本单位的脱贫攻坚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其参与脱贫攻坚资源动员、配置和使用等,建立协作顺畅、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本行业、本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社会组织要主动投身脱贫攻坚战,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搭建脱贫攻坚公益项目平台,营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在资金募集、人才荟萃、行业引领、专业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慈善日”等公益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
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开展方式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帮扶形式参与脱贫攻坚。
慈善帮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以募用分离的方式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项目募捐活动,支持基层扶贫类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产业帮扶。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要引导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会员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地,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智力帮扶。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有条件的贫困对象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
商贸帮扶。社会组织要利用会员广泛的优势,通过采购、代销、委托加工、农企直通车和电子商务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对接外部市场,带动农户增收。
社工帮扶。通过社会工作的赋权、增能和协调等功能,消除社会排斥,增强脱贫信心,减少发展障碍,使贫困群体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本。
志愿帮扶。社会组织要动员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脱贫攻坚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摆脱困境。
四、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公益项目运作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依法依规、依章程规定进行。适时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分细则,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内容。同时,民政(社发)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在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中,应充分考虑参与脱贫攻坚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让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在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各县区、开发(新)区民政(社发)部门要高度重视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与脱贫攻坚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引导,选树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
全市社会组织应注重总结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加强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以脱贫攻坚项目开展促进自身发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