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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萍乡佳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的批复
责任部门: 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 2018-04-12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20-0401-2018-027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江西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萍乡佳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等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4100万元人民币。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医学健康体检中心; 

名称:萍乡佳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 

经营性质:营利性; 

选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丰村; 

床位数(牙椅):不设床位;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筹建。中心用房涉及环保、消防等问题,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 

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办理该中心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九、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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