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萍乡佳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等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4100万元人民币。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医学健康体检中心;
名称:萍乡佳和医学健康体检中心;
经营性质:营利性;
选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丰村;
床位数(牙椅):不设床位;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之日起2年内,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医学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筹建。中心用房涉及环保、消防等问题,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
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筹建完毕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办理该中心的执业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医学健康体检中心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医疗活动。
九、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