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以下医疗机构申请注销事宜,根据《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我委第4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1
萍乡市第四人民医院
49133201-736030011A1001-1
八一街西环路吕家冲30号
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