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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进流浪救助“四化”建设
责任部门: 萍乡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7-07-2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00-0401-2017-0485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近年来,萍乡高度重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和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任务,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流浪救助“规范化、人性化、专业化、大众化”建设,全力保障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为他们的健康成长遮风避雨、保驾护航。

  强化自身建设,实行规范化救助。我市救助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下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实施细则》,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我局始终坚持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作为救助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坚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切实保障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其享有生存生活的尊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夯实平台建设,实行人性化救助。一是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近年来,我市投入100多万元将市救助站打造成国家三级标准化救助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职能,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生活安置、学习教育、心理疏导等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寻亲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将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信息推送到全国救助寻亲系统,推送到今日头条网络,刊登在萍乡日报等主流媒介上,帮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寻亲找家。三是开展常态化的救助活动。开展了“夏季送清凉”、“送孩子进校园”、“送宝贝回家”等活动,保障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受教育的权益,让其回归家庭,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

  引进专业力量,实行专业化干预。针对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强的身心发展特点,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专业力量,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专业化的心理干预。2016年11月市救助管理站与江西省心理援助与研究中心联系,邀请中心心理专家在市救助站设立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机构,针对流浪未成年人不同的情况开展音波放松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宣泄等一系列的心理健康辅导。目前已有该中心配备了沙盘、心理宣泄沙包、放松训练设备等,有12名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师在开展工作。截至2017年7月,中心已对1位遭受心灵创伤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对10多位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干预,经后续调查了解,进行了心理辅导的未成年人心理更健康,对生活更有信心。

  营造关爱氛围,实行大众化参与。开展了“救助开放日活动”。2017年6月19日是全国第五个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主题是“传递温暖关爱救助”。市救助站邀请社区干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和学生代表、部分媒体单位参观救助管理机构,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救助管理的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参与到救助管理工作中来。开通了萍乡救助管理微信公众号。2016年市救助站开通了救助管理微信公众号。市民关注公众号后,可以通过微信发送流浪乞讨人员的信息,发动群众的力量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信息,减少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开展了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利用法制宣传周集中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增强公众关爱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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