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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社会救助绩效综合评价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4-11-1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00-0203-2014-009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民字〔2014〕123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社区管理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14]4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启动2014年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社会救助绩效综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组成员

  组长: 周海波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朱清远 市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成 员:陈放萍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王小平 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农救科科长

  邓惠敏 市社会救助管理局主任科员

  郭 勇 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科员

  二、评价内容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江西省2014年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步骤

  1.县(区)民政局申报。各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自查自评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逐项打分,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我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社会救助管理局。

  2.市级综合评价。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综合评价组深入县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方法根据各县区自我评价报告及自评打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上户核实的办法,逐条逐项打分。每个县区抽查1—2个乡(镇、街),每个乡(镇、街)走访5—10户救助对象。

  评价组根据此次评价成绩以及平时了解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并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从先进等次中向省厅推荐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区。

  3.省厅考核和评定。省厅将在12月组织考核组,对各地进行考核,并确定社会救助绩效考核等次。

  四、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不走过场,提供给综合评价组的材料要齐全,数据要真实、准确。要以这次综合评价为契机,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缺什么补什么,将工作做实做细。

  2.各项工作情况及数据截至为10月底,全年数据依据前10个月数据推算。

  3.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的考核指标基本上属民生工程考核指标,各县区要将社会救助工作与民生工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落实,迎接省、市政府考评。

  附件:检查考评时间安排表

  萍乡市民政局     萍乡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2日

  检查考评时间安排表

时间

县区

备注

11月21日

开发区

上午社会发展局

下午社区管理局

11月24日

莲花县

11月25日

湘东区

11月26日

上栗县

11月27日

安源区

11月28日

芦溪县(含武功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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