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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文化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物进
责任部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生成日期: 2010-12-23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30-0403-2010-004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文广新字〔2010〕59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直文博单位:

  现将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文博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和安防责任意识,规范安防管理制度。
 二、要开展安防自查工作,清除安防隐患,检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改到位,不留隐患;责任到位,不留空档。
 三、要加强文物安防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四、各县区、各单位文物安防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12月10日前报市文广新局文物科,市文广新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区、各单位进行文物安防检查。
 附:1.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赣文物法字[2010]1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文物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函[2010]1217号)
   
   
   
               2010年11月30日
   
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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