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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将挂牌督办
责任部门: 萍乡市煤炭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1-03-1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40-0401-2011-0009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促进重大隐患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制订出台了《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制度规定,由市、县煤管(煤监)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煤矿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凡是煤矿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完善、有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等15种情形之一的一律视为重大隐患,立即挂牌督办。对确定挂牌督办的煤矿,由煤管(监管)部门立即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排查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督办单位和治理单位分别制定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方案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限时整改治理,逐级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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