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煤字〔2010〕23号
关于推荐煤矿优秀矿长和七年无安全事故煤矿的通知
各县(区)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3月上旬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将表彰一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推荐“优秀矿长”和“七年无安全事故煤矿”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7年无安全事故煤矿”推荐条件
1.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在4万吨/年以上;
2.煤矿模范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截止2009年底,煤矿连续七年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优秀矿长”推荐条件
1.2009年底在册煤矿的矿长(含3万吨及以下煤矿),且在煤矿连续任矿长时间至少不少于1年。
2.矿长任职期间模范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所任职的煤矿自2005年1月起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4.任职的煤矿自2008年以来,未因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而暂扣过有关证照或被责令实施过停产整顿。
5.2009年度,所任职的煤矿在“百分制”考核中,扣分数未超过40分。
6.任职的煤矿在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符合条件的“优秀矿长” 和“7年无安全事故煤矿”可以全部推荐上报,名额不限。
四、请各县(区)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请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于2010年2月26日前上报我办(局)安全监管科。
附:1.优秀矿长推荐表
2.7年无安全事故煤矿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优秀矿长推荐表
矿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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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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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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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煤管、煤监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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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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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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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监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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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七年无安全事故煤矿推荐表
煤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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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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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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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09年底实现安全生产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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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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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矿
安
全
生
产
开
展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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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煤管、煤监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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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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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监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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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监局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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