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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保险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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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市政府 |
生成日期: 2005-10-09 |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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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J00000-0606-2008-0002 |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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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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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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