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融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赣金字〔201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江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各小贷公司上报的年审材料以及各县区金融工作部门的初审意见,我办对全市12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年审,并将年审结果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现按照省政府金融办的要求,将12家小额贷款公司年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合格(11家)
萍乡市安源区广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安源区天利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萍乡市安源区隆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区兰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湘东区鹏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栗县大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栗县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芦溪县华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莲花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1家)
莲花县富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上报年审材料,认定为不合格。
公示期从2015年7月22日至7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司有异议,可向市金融办反映,联系电话:0799-6835841。
萍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