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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大厦建设项目擦窗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DYZX2018004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责任部门: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生成日期: 2018-07-0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0602-2018-458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江西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委托,依据萍购2018F000068995号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对其所需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名称:萍乡市城市大厦建设项目擦窗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DYZX2018004第二次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萍乡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
采购人地址:江西萍乡市经济开发区通久路清竹山庄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17990971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大道19号云龙公寓207-2室
联系人:欧阳帆、谢伟阳
联系电话:0799-6669961
传 真:0799-6669981
电子函件:jxdygczx@163.com
采购项目预算: 1849999.98元人民币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1849999.98元人民币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简要说明
数量
采购项目编号
备注
轨道式擦窗机
萍乡市城市大厦建设项目T1号楼、T2号楼、T3号楼擦窗机
3台
萍购2018F000068995
交钥匙项目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其他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 投标人须为擦窗机制造厂家;
③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jxsggzy.cn下同)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 )。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特别提醒: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及时在报名期间下载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三)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江西省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开发区玉湖东路新政府市民中心二楼)中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 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阳帆、谢伟阳
项目联系电话:0799-6669961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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