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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5-0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20-0604-2018-002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财教〔2018〕13号

萍财教〔2018〕13号

 

关于下达2018年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开发区财政局、民生局:

根据赣财教指[2017]75号文件和省人社厅核定的2017年春季、秋季技工学校在校生数和生源结构情况,经研究,现按70%的比例下达你区(校)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指标请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18年年终,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该承担的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会同人社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人社部门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并及时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学生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同时,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坚决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应当根据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将收支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决算管理。

六、各地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制止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对弄虚作假、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情况表

 

 

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萍财教〔2018〕13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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