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办发〔201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8年3月24日
萍乡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根据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农机总动力58.3万千瓦,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率达到74.8%,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5%。我市莲花县已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芦溪县已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8个、示范村45个、示范农机户460户。
由于农机数量大,分布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驾驶操作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不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机生产作业安全,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全市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促进农村社会长治久安,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乡(镇)、村和户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农机“三率”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区)不少于2个,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不少于2个,全部县(区)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每个县(区)不少于1个,示范县(区)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不少于40%,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不少于40%,示范村辖区内示范户比例不少于40%。
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配合更加密切,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农机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持续下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工作重点
(一)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月活动。结合“农机闹春耕”活动,每年开展以“六个一”(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平安农机”创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现场咨询、宣传标语、版报墙报、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将2018年定为全市“农机专项整治”活动年,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扎实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造良好环境。
(三)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行动。各县(区)要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等培训,以农机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为重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市农机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和公共服务水平,做服务农民的“贴心人”,提高全市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力争用2年时间,教育培训全市覆盖,着力打造一支“安全意识强、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精”的农业机械化队伍,确保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深入持久开展。
(四)建立“互联网+”行动。开展智慧农机应用示范,建立包括农机监理、农机管理、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服务等方面的智慧农机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各类农机基础数据全面、规范的管理及查询分析,开展农机办证、农技推广和发布供需信息等业务。对接全市智慧农业指挥调度中心,建立全市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数据资料,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提升农机监管物质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五)实施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计划。大力培育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组织,改变松散型现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机具库房建设、更新引进新型机具和提高管理水平,广泛开展机耕、机播、机收、排灌、植保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以及相关的农机维修、供应、中介、租赁等服务,构建“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力争用2年时间,全市所有涉农乡镇至少发展1家 “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新型农机社会服务主体。
五、工作步骤
2018年4月底前,县级农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县级“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核查。
2018年5月底前,县级农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
2018年6月底前,市级农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对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全省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核查,并联合行文推荐参加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评审。
2018年8月底前,市级农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完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申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农业、安全监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萍乡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协调调度工作,制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机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部门共享协作。各地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农业、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业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建立农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保障农机监管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四)加强检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创建工作加强督查指导,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2.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3.“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申报条件
附件1
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政府文件,为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政府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持续开展。
3.市、县、乡三级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乡、村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4.政府将农机安全列入当地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5.乡(镇)、村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管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
二、部门协作
6.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
7.农业、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农业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信息共享。
8.建立农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农机道路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安全管理
9.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10.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落实扶持政策,教学人员持证上岗。
11.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12.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3.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农机事故档案。
四、宣传教育
14.印制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和教育警示片。在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
15.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
16.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
17.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五、执法检查
18.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19.在春耕、“三夏”“双抢”“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深入农田、场院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20.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规范建设
21.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稳定,经费保障正常,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监理装备良好,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行业标识使用规范。
2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持证上岗。
23.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七、创建成效
2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6%以上。
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6.示范县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均达到40%。示范市辖区内全国示范县比例达到40%。
27.农机事故月报和统计分析按时报送,数据真实。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八、否决条件
28.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29.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30.非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市、县。
附件2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守规矩;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心;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业务能力过硬
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熟悉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技能;积极参与“平安农机”创建工作。
三、履职尽责率先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形象;工作务实肯干,行为规范,服务态度和岗位形象良好;注重调查研究,能结合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调研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业绩突出
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有效解决监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工作中有所创新或突破,对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效果;所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所从事的工作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受到农民机手广泛好评。
五、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监管岗位工作不满3年的;近3年内有因农民群众投诉、举报而被问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违规办理监理业务的;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的;非省级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附件3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申报条件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委会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业(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业(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业(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业(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业(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