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付诸实施。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
5、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6、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7、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