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指导全市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证业务工作,监督、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法学专业社团,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九)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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