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
为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果,确保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2013年度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确保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到100%,保费征缴到位。
二、时间安排
2013年3月20日—6月30日为2013年度全区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30日为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向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上缴款项、存入专户时间。2013年8月1日—30日为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进行对账并导入缴费数据时间。2013年9月1日—30日为缴费公示期,各单位打印本年度的缴费数据,加盖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公章,在公开栏内张贴公示。
三、征缴方式
(一)征缴原则:继续执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萍开管发[2011]1号)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萍开管字[2011]111号)文件精神。
(二)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每人100-500元/年5个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100-1000元/年 10个档次(城镇户口每人100-1000元/年、农村户口100-500元/年)。
(三)征缴方式
1、各管理处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参保缴费。
2、各社区居委会征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3、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要及时通知到参保人,保证在征缴期内把符合条件的、应参保的保险费收齐,做到应保尽保。
(四)缴费模式:集中收缴时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将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专用账户。切实达到缴费业务更方便、更快捷。
(五)参保缴费办法
1、已参加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凭缴费证到户籍所在地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办理2013年续保手续。
2、新参保缴费的,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当地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办理首次参保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必须以户口为单位参保。
3、被征地农民须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缴费,其缴费和两项政府补贴一并列入个人帐户。
四、缴费流程
(一)征缴前准备工作
1、收取2013年保险费时,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对已参保缴费人员先从系统导出缴费清单,按个人编号排序,整理成电子表格《2013年城乡居民续缴人员明细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应分别填报),电子表格的内容包括:序号、村名、个人编号、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个人身份、缴费金额、备注。
2、集中征缴前,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到区财政局领取《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并加盖公章。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的使用登记工作,并进行严格管理。收缴结束后,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必须将使用的、没有使用的和作废的专用收据上交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核对后到区财政局销票。
(二)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程序
1、参保人需在其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缴纳保险费,由协办员收取保费,并开具《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一式四联),一联为存根联,交区财政销票;二联为收据联,由参保人留存;三联为记账联,由区民生工程管理局留存。四联为回单由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留存。
2、收费结束时,协办员核对参保缴费信息无误后,将收取的保险费直接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同时将《2013年城乡居民续缴人员明细表》、《被征地农民续缴明细表》、《2013年城乡居民新增人员明细表》、《2013年被征地农民新增人员明细表》连同《参保登记表》(新增参保人员填写、后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页复印件)、《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缴人员填写)、《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用收据》三联、现金缴款单一并上交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并对本次参保缴费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示。
3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整理汇总缴费信息,核对缴费人数与缴费数额一致后编制《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被征地农民缴费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无误后提交审核。
4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根据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缴费资料和信息,管理系统中已提交的缴费信息进行核对,审核确认后,申请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整理上报材料归档。
五、责任落实
区管委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管理考核内容。每月对各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及时通报进度情况。
2013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