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辖区内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部门、各管理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时,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或者防止灾害发生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区内地面塌陷、地裂、山体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三)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地质灾害预报和灾(险)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基层管理处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管理处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或者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员:区武装部、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民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社区发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
(二)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险)情信息;
2、向各工作组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驻军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生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确定应急治理项目,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区教育局:负责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社区发展局:负责各管理处的查灾、救灾工作,指导灾后自救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的管理处、村民小组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三)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当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同时,请求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派出地质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开发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所在管理处、村民小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开发区管委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二)迅速派出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三)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四)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区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五)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