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安字〔2018〕27号
萍乡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萍乡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萍乡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萍乡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加强对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萍乡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结合全市矿山领域实际,制定萍乡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一、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构架及职责
(一)专业委员会职责
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矿山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2.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工作,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影响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在全市矿山领域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专项整治、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的创新,研究制定全市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
4.组织开展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业委员会组成
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安监局、市煤监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防火办、国家江西电力萍乡供电分公司、九0一地质大队、二二六地质队、萍矿、安源煤矿、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组成,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黄 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主 任:颜云红 市安监局局长
刘培圣 市煤监局局长
成 员:张友接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吴云建 市煤监局副局长
叶信国 市煤监局总工程师
罗 若 市能源局专职副局长
廖辉生 市国资委副主任
甘海菠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林 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正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蔡世明 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副处级监察专员
胡文政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芳清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东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文桂 市防火办主任
晏瑞根 国网江西电力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左祖达 九0一地质大队副队长
韩政兴 二二六地质队总工程师、副队长
彭群伦 萍乡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周建祥 安源煤矿矿长
徐国兴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第一主任同意,由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三)专业委会办公室职责
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根据矿山领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7.承办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成
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市煤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成员原则上由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科级干部担任,同时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人,名单如下:
主 任: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张友接,市煤监局副局长吴云建、市煤监局总工程师叶信国兼任。
副主任:郭 刚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长
黄文来 市煤监局安监科科长
成 员:万海涛 市煤监局安监科副科长
崔德强 市能源局能源执法综合科副科长
曾建国 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兼企业科科长
付心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大队大队长
陈志罡 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梁耀平 市水务局安监科科长
李 禹 江西煤监局赣西南分局监察一室副主任
刘 毅 萍乡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一科科长
肖 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杨新国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
刘志益 市防火办副主任
郭 亮 市安监局监管一科科员
欧阳春 国网江西电力萍乡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副主任
李锋钢 九0一地质大队安监科科长
刘 辉 二二六地质队地勘院副院长
陈金毛 萍乡矿业集团安全通风部副部长
唐东萍 安源煤矿安全科工程师
肖 波 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东源大桃源水泥用灰岩矿生产部部长
二、工作原则与工作机制
(一)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严格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成员单位参照《江西省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17〕29号)明确的职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监管执法、行政许可、监督考核等多方面组织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共同推动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地质勘探单位、省属集团公司及中央驻萍企业等对其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共建共享,形成合力。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开展矿山企业基础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国家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资料共享共建,共同建立完善矿山领域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在惩处违法违规、推荐争先创优、实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安全生产的权重,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合力。
3.重点突破,源头治本。根据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重点加强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矿井、大型采空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及停产复工等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治理。以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抓手,努力推动企业从根本上管控和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实现本质安全。
4.防范事故,综合施策。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通过采取安全考核、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技术推广、宣贯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措施,整合力量对事故多发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综合施策与攻关,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安全,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
1.定期会商。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成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讨工作难点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2.信息共享。通过研讨会商、信息通报、协同督查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共用企业基本信息,及时传达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奖励惩处等有关情况。
3.协调联动。专业委员会统一部署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头推进工作落实。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4.督导检查。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5.隐患治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矿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三、主要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委托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或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报请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主任审定。
2.专业委员会专题会议。第一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或委托主任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3.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会议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参加。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
(二)报告制度
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专业委员会每年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专业委员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专业委员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等事项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沟通制度
市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各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
(四)检查制度
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带队,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四、重点任务
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重点突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萍乡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部署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重点突出专项治理工程。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以及《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动和保障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重点建设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等。
(三)重点突出露天采石场整治。针对我市存在因一个山头多个开采主体、半山腰设置矿权导致无法修路上顶和合理布设台阶等问题导致露天采石场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先天不足等情况,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组织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把关、监管中把控,全力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
(四)重点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萍乡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萍乡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安字〔2018〕11号)要求,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