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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城管执法局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6-12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80-0203-2018-018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城管字〔2018〕53号

  关于印发《市城管执法局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 

  “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城管执法局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6月8日 

    

 

    

  市城管执法局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 

  “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树立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公节办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局系统将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17 日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主题为“节能降耗,保卫蓝天”,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共同参与。 

  二、活动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公节办发【2018】9号)文件安排,参加全市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参观公共机构节能展区 

  1.时间:2018年6月12日 

  上午8:30     全市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 

  上午08:30—10:30 参观公共机构节能展区 

  2.地点:玉湖公园广场 

  3.参加人员:局机关1人,市环卫处1人,市秋收起义广场1人,市鹅湖园管理处1人 

  说明:参观人员须按时到达并签到,不得缺席。 

  (二)开展“低碳出行日”、“绿色出行日”活动 

  时间:6月12日 

  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碳出行日”活动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萍乡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暨“低碳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公节办发【2018】9号),组织开展“低碳出行日”、“绿色出行日”活动,在中心城区的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当日不得驾车(生产、工作车辆除外)。(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将对当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市区的驾车行为和在市区非法占用公交站台、违章停靠的社会车辆给予媒体曝光。) 

  (三)开展“低碳体验日”活动 

  时间:6月13日 

  除特殊场所外,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停开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一天,高层建筑5层以下提倡走楼梯。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参与低碳日体验活动,做节约能源资源的表率。 

  (四)开展绿色回收暨垃圾分类教育活动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绿色回收活动,并组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精心安排。各单位要把“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布置,通过此项宣传活动,切实推动本单位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发挥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和节能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 

  (三)注重实效,及时总结。“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前上报“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活动图片和宣传报道信息,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总结书面材料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局办公室,电子稿发送到2272751755@qq.com。联系人:叶丽 6662629。 

    

  附件:节能宣传周标语 

   

   

   

  附件 

节能宣传周标语

  1、建设美丽江西,绿色低碳先行 

  2、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3、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4、依法节能 全民行动 

  5、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 

  6、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 

  7、携手节能低碳 共建碧水蓝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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