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萍乡市城管执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城管执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宣传发动和教育规劝,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狠抓责任落实,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坚决遏制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全力推动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基本实现禁燃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大幅下降,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助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
按照《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国道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见附件1)
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住宅小区以及柳源公墓、白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根据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二)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市城管执法局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局党委书记、局 长 黄永强
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洪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肖志军
局党委委员、市城管支队支队长 徐驰明
成 员:张建华 杨晓日 荣炳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市容科,由张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做好各自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监察支队:负责利用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广告栏、电子屏幕开展宣传,督促指导各禁燃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工作,参与禁燃执法执勤工作。
市路灯管理处:负责利用市区主次干道的路灯灯箱开展禁燃宣传,合理设置禁燃公益广告。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要到位
局属相关单位要尽快召开动员大会,对禁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要全方位、无死角宣传禁燃措施,争取市民对禁燃工作的支持,同时邀请市民共同参与对禁燃工作的监督,要对社会反映突出的违规燃放行为及存在问题予以曝光。
(二)职责分工要到位
市城管支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道路进行网格化管理。要组建网格排查队伍,明确网格精细化分工。
(三)执法监察要到位
加强对重要点位的查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秋收起义广场、各休闲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车辆聚集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加强对重点路段两侧广告栏、电子屏幕和路灯公益广告的巡查检修。对破损的公益广告进行及时检修,若发现恶意损坏公益广告的行为,要严抓严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今年是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的首开之年。禁燃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降低噪音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网络,强化执法。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便于统一调度指挥。参加执法检查的单位要按片划块、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在禁燃区、非禁燃区的交界处和其他重点区域要增加力量加强巡逻检查。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局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巡查、处置等工作,对禁燃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或发生违规燃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