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赣财教指【2018】4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区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 万元。 请列入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 “1100221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一次性奖补、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等工作。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等支出。具体政策要求、任务清单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
二、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财政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省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情况表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