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我市范围内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各执收单位应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清单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将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发布。
监督电话:0799-6763110
附件:1.萍乡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萍乡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萍乡市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萍乡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