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三条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企业 |
办理条件 |
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申办材料 |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税务登记证件 |
办理程序 |
纳税人申请--是否受理(否,补正或不予受理)--受理(归档)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承办机构 |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地点:萍乡市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及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邮编:337000 |
联系方式 |
0799-6815661 |
监督电话 |
07996767890 |
网上咨询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outquery/outquerylist.jsp |
网上办理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 |
状态查询 |
http://www.pxxzsp.gov.cn/outportal/transactlist/searchtransactlist.jsp?applysubject=&acceptst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