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县局、各警种部门:
现将《萍乡市公安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公安局
2018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公安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指引下,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持续好转,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萍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稳中求进、奋发求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积极服务萍乡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心,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2018年全市经济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市局党委提出的“两保两提升”目标,根植“三种思维”,打造“四个警务”,深化“五变”的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破坏我市经济发展、干扰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管理服务效能,为实现萍乡“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段太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彭萍一、刘根萍任副组长,经侦、治安、刑侦、法制、行动技术、网监、督察、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侦支队支队长张雪松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和协调推动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强化经济风险排查和化解 ,全面落实全市重点项目民警走访制度。注重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与研判,积极稳妥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开展项目施工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阻碍重点项目整改的违法犯罪。加强涉企案件侦破力度。
(二)着力打造优质高效的公安政务环境。主动对全市“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战略的实施,积极策应“海绵城市”“特色小镇”等重大发展部署,向前迈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规范涉企排查、审批、执法作为,全面护航全市企业发展。
(三)着力打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法治环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伸张正义。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严禁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格控制,合理安排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惩治失信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风险排查。要从防风险、保秩序、促活力入手,强化经济风险排查,特别是加强金融股市、非法集资、涉众欺诈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经济领域各种风险向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探索建设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监测对象数据库和研判分析数据模型,加强对“e租宝”、泛亚等涉众案件利益受损群体的动态管控,防止发生大规模赴省进京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社区民警联系项目制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健全非法阻工快速反应机制。针对涉及企业、工程项目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工作预案,发现异常苗头,做到早报告、早研究、早控制、早处理。
(二)充分发挥打击治理职能作用。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深入开展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地下钱庄、假币、银行卡、涉税等经济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金融、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要案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建筑、交通、加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盗窃、哄抢、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阻挠工程建设、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重点行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周边的黑恶势力团伙,增强投资者和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制假售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对接报的涉企警情,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指挥、第一时间调度、第一时间处警。对于涉企警情,应当先行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确不属管辖的,先处置、后移交,决不允许不作为、乱作为。
(三)精简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有法律依据,但目前还没有实施对象或条件还不成熟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户籍、驾考、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出入境证件审批权限下放和边检管理服务等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积极拓展服务和保障领域,实行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创新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服务窗口与网上平台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方便、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四)建立涉企经济案件的风险评估制度。各分县局以及各警种、各部门,务必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决不允许办一案而毁掉一个企业。需要对规模型企业进行立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提高情报搜集研判水平,立案前先报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同意,对规模型企业负责人、法人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需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应向市公安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实行涉企协外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各警种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的,必须在经侦支队报备,报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协作。对未经批准而擅自配合外地公安机关办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继续在全警中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思想宣贯和教育活动,多角度宣传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要求,使每一位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窗口、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理念,全面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治安部门对重大产业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要落实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和办结告知等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交警部门要在重点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车辆或者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车辆提供上门查验服务,快速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消防部门要根据重大工程项目需要,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七)规范公安民警对企业行业检查行为。除工作需要之外,公安民警不得随意到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进行检查处罚;不得以检查等各种名义或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外来投资者和务工经商人员吃、拿、卡、要、报,谋取个人利益。强化执法监督与问责,及时受理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民警违法违纪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向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开展“千名民警扶企业”活动。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立警企共建机制,实行领导包干、挂点服务、上门服务和订单式服务。各分、县局要摸清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每个企业确定一名民警作为联络员,每季度上门服务不得少于一次。依靠科技手段搭建警企高效沟通平台,及时了解企业对公安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九)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问题集中、案件多发、损失严重的治安乱点整治,着力解决恶意阻工、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哄抢偷盗施工材料设备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现象,优化工程建设治安环境。坚决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为规避法律制裁通过跟踪、“摆场”进行威胁或实施言语恐吓、心理强制等侵害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的行为,保障企业经营者和项目投资者的人身安全。
(十)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市公安局结合市政府法制办、深改办等部门下发的行政权力及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内容细化清单事项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由市局法制处牵头,治安、交警、消防及出入境部门配合开展相关政务工作,严格按照清单内容细化清单事项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按照审改办文件要求,切实开展行政许可证明材料清理工作,取消了一项证明材料,保留了七项证明材料;严格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江西政务服务网上各类服务信息的准确度、规范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对接全市 “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战略。积极策应市委市政府“大变样”战略的实施,积极策应“海绵城市”建议和“特色小镇”建议的实施,凡事多想一步,遇事往前迈一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积极拓展服务和保障领域。
(二)加强工作协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分县局以及各警种、各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协作,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齐心协力,共同服务项目企业,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三)严格检查督导。市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重视、组织部署不严密、职责不明确、整治打击不到位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倒查,对于违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禁止性规定的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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