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现就台内部会议、公文办理和资料复印等工作制定以下规定,请台属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台内部会议的会务工作。
1.全台性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综合协调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会风会纪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会场布置、茶水保障和会后保洁等工作。
2.部门专题性会议,由牵头部门或单位负责会议通知和综合协调工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会场布置、茶水保障和会后保洁等工作。
3.党组会和台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议题征集、会议通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凡已经列入议题的,且会上需提交党组讨论的文字材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前准备好并于会前四个小时送达党组审看,同时,加送两份至台办公室。没有提前准备好文字材料的议题,不得列入议题(紧急议题除外)。当天有会议议题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在党组会议室外等候,上一议题结束时,下一议题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入会场参会,未及时进入会场者,取消该议题的议决。
二、关于公文处理工作。
1、台属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台办公室办理公文处理、发文和公文会议记录查阅等工作。查阅公文时,需提供公文标题或者公文文号;查阅会议记录时,应尽量提供会议具体日期,以便快速查阅。
2、各单位、各部门在发文之前,应将经签发人审定签字之后的纸质和电子版文稿同时送达台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好发文单。发文清样出来后,文稿拟稿人员应及时对清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复印盖章下发。
3、由台党组签阅的各类公文,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落实好并在公文签阅卡上签名。公文原件在阅办或借阅之后,无特殊情况,应在十天之内归还台办公室。
三、关于资料复印工作。
1、台属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到台办公室办理资料复印等事宜。
2、各单位、各部门的指定专人在复印前,应如实填写复印材料的名称和份数之后自行复印。
3、办公室复印设备,只用于办公材料的复印,不接受私人材料的复印。
4、请台属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14之前将办文和复印专人名单报台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