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应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2018年7月26日下午,在市环境监察支队3楼会议室,就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娴熟组织听证,双方就案件的证据、性质、情节以及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氧化沟MLSS值不在正常行业技术规范值的环境违法行为是听证会上辩论的焦点。最后,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43条的规定,宣布听证会结束后,待本机关审查,作出决定。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贺小清亲临现场指导,市环境监察支队、县区法制股及环境执法人员旁听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