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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07-2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460-0203-2018-009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各科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724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全局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着力营造决胜小康的舆论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全局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文化支撑和道德滋养,凝聚起“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责任分工

()坚持以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夯实思想基础。(责任领导:张运翔、彭汉民;责任科室:办公室、党总支)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必修课,以党组中心组为龙头,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主要著作和理论读物的学习宣传,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党组书记讲党课”制度,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专题报告。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使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

()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牵头领导:张运翔、彭汉民;牵头科室:办公室、党总支)

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演出活动,提高正面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结合机关文化建设理念,在全局大力推行“我是党员我带头,我是党员我先上”、“服务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保障高效化”、“打造一流团队,争创一流业绩”的文化理念,促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落实。结合文明创建工作,打造好市行政中心文明创建阵地,宣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文明劝导”、社区联创共建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重大节庆日,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发布“好人好事榜”、设立党员先锋岗和学雷锋示范岗等方式,积极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发挥身边模范典型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主要领导与全局干部职工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之间、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之间、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牵头领导:张运翔;牵头科室:办公室)

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目标,积极通过局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渠道开展宣传。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对有关我局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信息,要着力关注,及时反馈,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责任领导:彭汉民;责任科室:党总支)

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切实督促局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干部职工,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要求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局机关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新形势,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分管领导每半年要向局党组报告当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局党组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出现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组织纪律处分。

1.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

2.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3.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

4.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坚决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5.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6.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7.局机关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8.局机关内印发的资料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丧失对局机关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9.局机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局机关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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