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夏季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萍乡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萍建设字〔2018〕58号)工作要求和《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萍建设字〔2018〕103号)工作部署,决定于7月下旬开展高温期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检查暨全市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高温作业方面
1、夏季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审批情况。
2、夏季防暑降温情况,主要检查作息时间、高温作业下防暑措施、饮用水供应、防暑药品发放等方面。?
3、防高温、台风、防汛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是否有防汛防台工作队伍、防汛防台物资是否落实,是否有专人值班等方面。
4、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情况,主要包括工地扬尘是否进行治理,工人宿舍、工人食堂是否满足消防和卫生要求,是否按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
5、雷雨多发季节防雷措施的制定、实施情况;塔吊、脚手架等防雷装置设置情况及安全可靠性。
(二)夏季消防安全方面
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是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3、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4、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
5、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临时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情况,维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年度检测情况;
6、员工集体宿舍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三)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面
1、深入开展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员和现场监理到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井)安全防护措施,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搭设、卸料平台搭设防护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塔吊、人货电梯的安全状况。
4、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及专家论证、现场公示、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验收的执行情况,项目经理带班作业和监理旁站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日常维修保养情况。
6、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二、检查范围及项目
1、对每个县区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各检查在建工程2个。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2、对市局6月下旬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进行“回头看”。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总体情况,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高温作业专项检查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
2、听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情况、监督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等。
3、督查组随机抽查在建工程,对每个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检查分组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检查安源区
组长:朱德才
组员:刘志强、李俊 葛南(联络员)
第二组:检查经开区
组长:李国辉
组员:陈芝亮、肖元根、李哲(联络员)
第三组:检查湘东区
组长:周耀辉
组员:潘桂明、刘艳华、邓秋华(联络员)
第四组:检查上栗县
组长:罗增新
组员:李向华、蔡景、余镭(联络员)
第五组:检查芦溪县
组长:曾旻
组员:彭鹏、龚礼萍、贺大林(联络员)
第六组:检查莲花县
组长:韩东
组员:杨治庚、文益发、向圣翔(联络员)
第七组:检查武功山
组长:彭金良
组员:谭庆林、刘湘萍、糜星(联络员)
五、检查时间
各县(区)自查时间:7月16日-7月20日
市建设局检查时间:7月23日起至7月27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六、有关工作要求
1、此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检查时,要按附件表格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并对所检查的县区作出具体评分。
2、各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当地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数据;本组检查在建工程的数量、企业数量、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数量、下发停工整改意见书数量;检查中发现较好的方面和主要问题,安全管理较差、存在较多或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工程名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描述详细;6月下旬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回头看”情况。
3、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3天内将检查记录、附件、小组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市安监站。
4、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若干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工作车辆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
5、市局对发出整改意见书的工程和企业进行跟踪,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工程、单位、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市建设局将根据评分情况,对本次检查中得分最低的2个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约谈。
联 系 人:市安监站 葛南
联系电话:0799-6780696
附件:1、《安全检查表格》
2、《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表》
3、《安全检查打分表格》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