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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管局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之芦溪督导组督导检查
责任部门: 市煤管局 生成日期: 2018-07-11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40-0401-2018-048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711日,市煤监局芦溪督导组随机抽查了芦溪县泉水坳煤矿、利发煤矿,情况如下: 

  泉水坳煤矿:“9+5”记录内容不全或未登记。如:人员出入井检身和矿灯发放记录未登记,进班会记录、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调度值班记录、测风记录、瓦斯日报表等内容不全;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时断时续;未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到201822日)等问题和隐患。 

  督导组要求:一是煤矿未取得县局批复之前,井下不得从事采掘作业,并要求驻矿员加强盯守;二是煤矿要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基础管理,按规定及时填写“9+5”记录;三是应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一”,作为全年的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 

  利发煤矿:已停产到位,有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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