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请各设区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30日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发展新经济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现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进一步创新人才工作理念。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企业,通过政策集成、平台搭建、资源整合、权限下放、服务提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厅人才办,设区市人社局)
2.扩大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限。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省、市属事业单位可自主考核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可考核招聘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考核招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前3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博士及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到省内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为其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任。(责任单位:事业处,设区市人社局)
3.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全面下放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也可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横向课题、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纳入职称评价指标。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审定高级职称。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可直接审定为高级职称,取得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领办、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扩大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覆盖范围。(责任单位:专技处、职建处,设区市人社局)
4.加大人才激励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用人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占比和标准。对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支持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高校、科研院所、技工院校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每2年开展一次“赣鄱工匠”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每次评选100名。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相应的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工资处、劳动关系处、事业处、职建处、奖惩处,设区市人社局)
5.完善人才养老保险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未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可随所在用人单位参加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来赣前有省外、海外工作经历且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本人自愿,可办理一次性补缴曾在省外或海外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可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五个档次自愿选择,缴费比例为20%。(责任单位:养老处、省社保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6.大力培养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百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从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选拔100名有实力进入国家级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期为3年,入选者直接审定为正高级职称。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到2020年,举办60个省级高级研修班,培训30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带动全省培训3万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资助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外出研修,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入选后5年内资助外出研修1次。各地要相应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和百千万人才工程梯队培养制度,分层级组织举办研修班和赴外研修活动。(责任单位:专技处,设区市人社局)
7.打造“振兴杯”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每2年举办江西省“振兴杯”赣鄱工匠赛,选拔集训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市、县(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支持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者授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给予奖励,其中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优胜奖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指导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指导老师,按照选手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授予相应的技师资格,在职称评定上给予倾斜。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冠名、赞助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职建处,设区市人社局)
8.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发展基金。整合就业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人才专项经费等各类资金,设立人才发展基金,用于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到2020年,省本级筹集人才发展基金35亿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4.5亿元、创业担保贷款30亿元、人才专项经费0.5亿元。积极探索与风投和基金公司的合作,联合设立人才引导基金、天使基金、风险保证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人才项目。(责任单位:厅人才办、专技处、职建处、省就业局、省创贷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才创业力度。省厅每年遴选50个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可免除担保、反担保措施,直接给予贷款。提供融资推介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人才创业项目,推介给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延长人才创业融资扶持链条。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强化跟踪服务,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吸引社会资本聚集。(责任单位:省创贷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10.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对获得创业大赛奖项的人才项目给予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给予20万以下资助、省级大赛奖项的给予10万以下资助。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人才,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责任单位:省就业局,设区市人社局)
11.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引留学人员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到2020年,全省建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200家。(责任单位:省就业局、省专家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12.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先设站后授牌。给予每个新设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万元资助。鼓励设站单位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对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以及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生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鼓励在职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设各类博士后站300家。(责任单位:专技处,设区市人社局)
13.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47号),以建设中国南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设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重点扶持10家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租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政策,吸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对国内外知名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先开业后办证”入驻我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从省外、国外成功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场处、省就业局、省人才中心、省技工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1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家、职业技能竞赛基地10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家。对评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500万、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每家给予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对评为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基地每家给予100—600万元建设资助;对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助。力争做到世界技能大赛项目全覆盖。围绕军民融合,在航空制造、电子通信等军工领域建立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各级各类基地、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基地和工作室,持续追加投入。(责任单位:职建处、省就业局,设区市人社局)
15.大力开展人才引进系列活动。围绕重点产业发展,编制年度引进人才计划与目录,在国内外权威媒体、知名网站以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发布。定期举办赣籍人才服务家乡对接会,在北上广等人才密集地和海外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海外博士江西行活动。(责任单位:专技处、省专家中心、省人才中心、省技工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16.推进线上人才服务工作。开展“互联网+人才服务”行动,建立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自助一体机、微信、短信等电子服务渠道,对服务人才的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实现人才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设立“12333”人才工作服务专线,为人才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厅人才办、信息中心、省人才中心、省技工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17.建立赣籍人才信息资源数据库。省厅重点掌握省级人才工程及以上赣籍人才情况,市、县(区)人社部门重点掌握博士、正高职称、高级技师等赣籍人才的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开展日常走访、电话联络等活动,对入库高层次赣籍人才每年至少保持2次以上联系。(责任单位:厅人才办、专技处、职建处、省专家中心、信息中心,设区市人社局)
1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才政策。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开展“人才政策宣讲”“大师进校园、企业、社区三进活动”等系列人才宣传活动,讲好人才故事,广泛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中心、厅人才办,设区市人社局)
19.强化组织领导。设立人才工作专班,定期专题研究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人才工作,亲自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动加强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厅人才办,设区市人社局)
20.建立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以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力、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厅人才办,设区市人社局)
本文件与我厅现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