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萍乡市审计局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江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和萍乡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萍乡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了《规定》和《实施办法》,引领广大审计干部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性,着力增强审计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二是结合实际,统筹谋划。按照《规定》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审计厅计划管理要求,统一部署市本级及各县长区)审计机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开展萍乡市2018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结合萍乡自然资源资产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出台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
四是改革创新,资源共享。一方面坚持牢固树立审计“一盘棋”思想,着力整合全市审计资源,构建市县(区)审计机关联动机制。另一方面着力构建探索建立审计与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平台。
萍乡市审计局
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