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萍乡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萍乡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药品企业须在确认配送关系的基础上,根据《2017年度萍乡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采购目录》,于2017年10月26日18:00前完成备货及价格调整工作,及时足量保证药品供应。
对于没有确认配送关系、拒绝配送、不及时、不足量供应药品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扣缴保证金,暂停采购资格,直至取消中标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医院应尽快完成本院用药目录和价格调整以及药品清库工作,从现在开始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联合体议价采购系统”上全品种、全数量采购药品,2017年10月26日18:00将关闭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各医院“药品采购系统”的采购权限。
特此通知。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