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上栗县水务局、莲花县水务局:
为提高我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库大坝监测的重要性和充分性,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
二、做好运行期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资料整编工作。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和《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要求,运行期的混凝土坝表面变形观测频次为:2次/月~1次/月,土石坝表面变形观测频次为:6~2次/年;运行期的混凝土坝渗流压力观测频次为:1次/周~2次/月,土石坝渗流压力观测频次为:4~2次/月,大坝出现异常现象或超设计洪水时增加测次;运行期的大坝渗流量观测一般与渗流压力观测同步,大坝出现异常现象或超设计洪水时增加测次;运行期的混凝土坝裂缝观测频次为:1次/周~1次/月,土石坝裂缝观测频次为:12~4次/月。要及时整理各现场检查、监测项目的原始数据,对照历史资料,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工作;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科学评估大坝的工作状态,并提出加强大坝安全管理的建议。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复测、校正并深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三、从今年开始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各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将水库大坝监测整编资料和运行评估状态报我局建管科。
联系人:赖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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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