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环保局、丹江街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采取联合行动,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地貌”的标准要求,依法取缔隐蔽在丹江街一废弃厂房内(原萍乡市化肥厂)的一处小电镀厂。
该电镀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生产的“十五小”企业,采用酸洗、电镀锌、钝化等简单工艺生产加工配件,且没有“环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酸、废液等直接排至无防渗漏措施的地面上,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危害周边环境。
下一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污染企业及小作坊,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