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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安源区2017年度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3-2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1107-2018-0153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赣国土资征[2018]174号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安源区2017年第五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萍国土资字2017178)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萍乡市将安源区安源镇安源村,青山镇葡萄村、温盘村、青山村、乌石村、下柳源村,城郊管委会汪公潭管理处、井冲管理处,丹江街道办事处丹江管理处,白源街道办事处大陂管理处,五陂镇长潭村、五陂村、大田村、册雷村,高坑镇新华村、茶园村、丰园村、富田村、茶亭村、高坑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0.1316公顷(其中耕地5.72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1474公顷、未利用地0.0969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518公顷(其中耕地0.14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1.727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公共设施、城镇住宅、街巷、工业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5.865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萍乡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送我厅。 四、萍乡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  

 

  五、严格落实对该批次用地中未批先用的查处意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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