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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萍乡市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3-2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00-1107-2018-0154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赣国土资征[2018]222号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萍乡市2017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萍国土资字2017〕163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萍乡市将安源区白源街道办事处长溪管理处、白源管理处、大陂管理处,城郊管委会流万管理处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4002公顷(其中耕地0.015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5.8646公顷、未利用地0.0452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7.3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住宅、商服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0.015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萍乡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萍乡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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