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土资征[2018]343号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局《关于安源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萍国土资字〔2018〕25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萍乡市将安源区五陂镇册雷村,丹江街道办事处丹江管理处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3.9605公顷(其中耕地4.71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6505公顷、未利用地0.029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6.64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批发零售、街巷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4.717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萍乡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萍乡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