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呈报上栗县2018年度第一批次村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栗国土资字〔2018〕24号)收悉,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赤山镇大院村、耿塘村、黄田村、幕冲村、新店村,东源乡东源村、宫江村、镜山村、民主村、石源村、新益村、羊子村、竺塘村,福田镇清溪村、双源村,鸡冠山乡豆田村、高田村、横下村、恢柳村、鸡冠村、流源村、芦下村、三垅村、圳上村,金山镇白鹤村、丰龙村、凤鸣村、凤亭村、高山村、横水村、简村村、金山村、黎塘村、龙泉村、南华村、桥塘村、山口村、山明村、山田村、石涧村、小水村、新杨村、彰芳村、中合村,彭高镇泉溪村、坛华村,上栗镇斑竹村、达塘村、佛岭村、关上村、黄冲村、榉溪村、渌塘村、卯田村、泉塘村、石洋村、水井村、太坪村、万石村、新建村、新民村,桐木镇城冲村、崇德村、楚山村、丹桂村、洪东村、湖塘村、黄图村、焦源村、莲台村、桐木村、小埠村、雅溪村、杨坊村,长平乡佛溪村、福寿村、流江村、明星村、杉木村、狮形村、石溪村、塘上村、长平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9.5872公顷(其中耕地4.81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未利用地2.3199公顷。
以上共批准集体建设用地31.9071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花炮企业用地、仓储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工业用地和科教用地。
二、你局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你局要依法履行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程序,及时向符合政策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用地,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特此批复。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