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湘东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萍国土资字〔2018〕15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萍乡市将湘东区东桥镇茶红村,腊市镇腊市村,麻山镇景星村,湘东镇道田村、河洲村、五四村,广寒寨乡官陂村,下埠镇长春村、杞木村、大陂村、横溪村、光华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26.4043公顷(其中耕地2.87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2.8859公顷、未利用地0.0068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29.2970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公共基础设施、其他商服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2.8783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萍乡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萍乡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严格落实对该批次用地中未批先用的查处意见,加强土地执法和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27日 |